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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全文)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08 10:18

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见

(2016年11月4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推进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入回答了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不良政治生态的土壤和环境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比较突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对一把手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仍需持续发力,党内政治生活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为契机,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三)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强化责任担当,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不当老好人、不当太平官。要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每一个领导干部,把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共产党员,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我省落地生根。

  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突出抓好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重点任务。要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在落细落实上下功夫。

  (一)固本培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体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弘扬长征精神,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动作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这个重中之重,坚持及时学、专题学、系统学。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作示范,强化学习责任,注重学习质量,不能以专家辅导讲座等形式代替个人学习。在真学、真信、真用、真行上作示范,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弘扬优良学风。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习考勤、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大兴学习之风。

  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坚持在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领导干部制度,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把《准则》《条例》学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严格落实干部脱产培训要求,落实对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坚持把从严治党要求和从严治校方针结合起来,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

  发挥文化塑造引领作用。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用好湖南红色文化资源。加强湖南红色文化的发掘整理、研究阐释和有效传播,加强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激励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挖掘湖湘文化精华元素,弘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引导和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加强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公仆情怀和实干精神。

  发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使党员干部真正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积极探索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培养一大批新时期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各级党委常委每年要带头深入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进行形势政策宣讲。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绝对忠诚铸入灵魂。要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地方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强化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性重大问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党员干部进退留转,要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召唤,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

  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反对和制止搞小团伙、小圈子、乱接“天线”等不良现象,坚决反对搞人身依附,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坚决反对以单位划线、以地域划线,着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领导干部到异地任职不得随带身边工作人员和司机。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对涉及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在党委集体研究时,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回避。

  (三)落实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的职责,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末位表态制度,坚决防止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以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对集体讨论的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发表意见、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不准以损害班子团结之名打击、压制不同意见,同时要防止不负责地发表意见。集体决定一经作出,班子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跟踪督促落实。对集体的决定,在坚决执行的条件下,个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反映。但不准向组织外泄露内部讨论情况,更不准以此拉拢干部,搞帮派活动。

  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可召开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过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共同敲响警钟。对上级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典型问题以及巡视反馈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认真整改。各级纪委要建立函询问题清单制度,把函询的内容和掌握的情况及时告知下级党委书记,下级党委书记要督促当事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

  (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要以选人用人上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环境的山清水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制度、规矩和程序选人用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坚持公道正派,把好选人用人关口,特别是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加强干部选任中酝酿、动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等规定,加快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领导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认真总结换届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察。切实落实干部考核评价的各项制度,注意了解掌握干部平时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把日常管理与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搞好分析研究,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快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

  深刻汲取我省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在换届中的政治责任,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操作,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坚决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裸官”等问题,健全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抓紧建立健全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三个区分”,加强正面激励,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把不适宜、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调整下来。

  三、强化党内监督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措施,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加强党委(党组)监督。进一步落实《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和“两个责任”操作手册,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约谈和签字背书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工作情况的制度。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落实主体责任、抓从严治党的成效,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大落实“一岗双责”的考核权重。坚持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上级一把手与下级一把手必谈,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的干部必谈。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及时监督和提醒。加快建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备案管理制度,从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明确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求,多设置聚焦一把手的监督“探头”,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巡视监督。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巡视频次和质量,确保巡视监督全覆盖。对问题线索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巡视“回头看”。各市州、县市区党委都要建立巡察制度,督促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组织实施本地区巡察工作。坚持党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视巡察情况汇报制度,一把手要重视巡视巡察汇报中的具体人和事,对问题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强化巡视巡察整改责任,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坚决把责任压下去,决不能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

  (二)加强纪委监督。各级纪委要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大胆开展工作,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

  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党委常委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定期将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对下级一把手的反映,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书记。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党委书记经常对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并视情况由同级纪委书记陪同。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必须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加快实现省级及以下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大重要岗位的交流、轮岗力度,强化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等重点环节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防止以案谋私。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监督。每个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切实执行基层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各级纪委要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要限期整改。对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四)加强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规定移送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重视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实行有效监督。

  四、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一)认真组织学习。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省委常委要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带头落实,为全省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重点内容,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将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好基层党员、干部学习。要分期分批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做到全员覆盖。

  (二)深入开展宣传。要全方位、大力度宣传全会精神,加强深度报道,深化理论阐释,迅速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把全会精神讲清楚、讲透彻。要组织宣讲团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宣讲,引导党员、干部深化对全会精神的认识和理解。要组织广大理论工作者对全会精神开展深入系统研究,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新闻媒体要精心组织策划,深入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省内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展网上访谈、互动交流等舆论引导,扩大正面舆论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力。

  (三)坚持学用结合。各级党组织要把《准则》《条例》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常委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准则》《条例》的规定要求自己,做到对党忠诚、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执行《准则》《条例》,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同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转化为砥砺奋进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实际成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准则》《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检查、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准则》《条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不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各种行为。

【编辑:尚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